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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家统计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全国统计科学研究项目申请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5-04-30 14:25 来源:社情民意调查中心(发展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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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地)统计局,省统计局机关各处室、事业单位,有关科研院校及单位:

2025年度全国统计科学研究项目申请工作将于近期开展,为组织好我省有关部门和单位申请项目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发挥有关专家团队作用,积极参与全国统计科学研究项目申请工作。

二、项目申请人可直接登录全国统计科学研究管理平台,按照全国统计科学研究组织管理办公室发布的《关于开展2025年度全国统计科学研究项目申请工作的通知》(见附件)要求办理项目申请,申请时间截至2025528日。

三、项目申请人请同时将申报项目报省统计发展服务中心备案。

联系人:李冬梅,0451-87002705

谢 靖,0451-82318521

附件:关于开展2025年度全国统计科学研究项目申请工作的通知

黑龙江省统计发展服务中心

2025430

关于开展2025年度全国统计科学研究项目申请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各省级统计学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学会,各重点城市统计学会,各专业统计学会、分会,各有关科研院校,其他有关单位:

2025年度全国统计科学研究项目申请工作将于近期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时间

2025428日至528日。

二、项目类别

2025年度全国统计科学研究项目类别分为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和优选项目,申请时可选择其一。重大、重点项目单项资助经费分别为20万元和10万元,优选项目无资助。

三、课题指南

《全国统计科学研究项目2025年度课题指南》围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聚焦深化统计改革创新、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强化统计监测分析,深入研究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点、热点问题,研究拟定了一批重要选题,详见附件。

四、申请条件

项目申请人须具备下列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指导课题研究的能力,有足够时间和精力承担项目实质性研究;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不具备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应当有两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书面推荐。

2025年度项目申请作如下限定:申请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全国统计科学研究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全国统计科学研究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全国统计科学研究项目申请;有未结全国统计科学研究项目(在2025428日之前没有取得结项证书)的负责人不能申请新项目。

五、申请方式

请申请人登录全国统计科学研究管理平台(https://219.235.135.18/),注册后可在规定时限内登录项目申报系统,账号采用实名制,使用本人身份证号注册。申请人在线填写《全国统计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检查内容无误后,可下载打印系统生成的《申请书》和《论证活页》,完成相关内容签字,经项目责任单位审核盖章(加盖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印章或单位公章),扫描后通过项目申报系统重新上传《申请书》和《论证活页》。项目申报系统于589时至52817时开放,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再受理申报。

六、联系方式

全国统计科学研究组织管理办公室设在国家统计局统计科学研究所统计科研管理处。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75号,邮政编码:100826

业务联系电话:(0106878341368783958

业务联系人:刘韫哲、章娅薇;

技术支持电话:4008001636

附件:全国统计科学研究项目2025年度课题指南

全国统计科学研究组织管理办公室

2025428

责任编辑:谢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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