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政务公开制度
日期:2008-01-21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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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和《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程序:
1、部门统计单位提交有关材料
(1)申请函。概要说明统计调查的内容、主要依据、调查目的。
(2)调查方案。包括指标解释、调查范围、调查频率。
(3)调查表式。报表目录、基层表式、综合表式。
2.黑龙江省统计设计管理处受理,并会同有关处室对审批项目进行审核
3.审批
4.以统计局名义发函批复。同意实施的要明确批准文号、调查表号、有效期截止时间。
二、工作时限:收到部门正式申请函及完整的相关资料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承办单位:统计设计管理处 办公电话:0451-82627300 监督电话:0451-82625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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