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 佟宇
依法治统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近年来,哈尔滨市统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充分发挥统计职能作用,不断完善统计体制机制,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中心,以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为主线,以服务经济发展大局为已任,扎实开展统计调查监测分析,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深入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用“数据真实、分析透彻、服务到位、法治保障、担当奉献、创新发展”二十四字工作理念持续推动我市统计工作实现“两个转变”,为服务“七大都市”奋斗目标,实现哈尔滨市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坚实的统计保障。
一、坚持政治引领,多层级强化统计责任担当
坚持把加强统计法治建设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树立全市“一盘棋”思想,不断提高政治站位,注重守正创新,高点站位一体推进,建立长效机制固本强基,不断坚定法治理念、巩固法治自觉、扛起责任担当,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得到有效贯彻落实。一是高度重视统计法治。市统计局始终将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摆在全局性、战略性、基础性位置,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坚持法治引领,深化改革创新。全局上下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强化统计监测分析和形势研判,用真实的数据全面及时准确反映经济社会发展,为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提供重要参考。二是切实扛起统计责任。坚决贯彻依法治统理念,市县两级统计局切实扛起统计责任,担负起统计法律法规和维护统计独立真实调查的领导责任,进一步明确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相关责任,主要负责人负主要领导责任,分管负责人负直接领导责任。把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下级向上级报告年度统计及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报告制度,强化各级党委政府全面了解和把握统计工作,解决统计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保证了对统计工作的正确领导。三是不断增强法治意识。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会前先后多次集体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下发的《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等重要文件。市级领导自学了《领导干部统计法律读本》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重要文件汇编》,各区县(市)党委、政府也同步学习,深刻领会、认真贯彻,实现市县两级学习全覆盖,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对统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上来。四是全力抓好贯彻落实。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改革文件和重大决策部署。2018年以来,先后印发《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实施方案》《关于贯彻落实〈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的实施方案》《关于学习贯彻〈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实施方案》《关于贯彻落实〈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的实施方案》,逐步建立健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制度体系,夯实依法治统工作基础。
二、履行依法治统,多领域夯实统计数据质量
坚持将统计数据质量作为统计工作的生命线,弘扬法治精神,维护法治权威,把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理念贯穿工作始终,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加强对数据质量的监管,切实维护统计法的权威和政府统计调查公信力。一是建立健全依法治统责任体系。严格执行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切实做到对领导干部违规干预行为全面记录、全程留痕,使干预者心有所忌、行有所戒。在全系统实施全程全域全员统计数据质量控制体系,严格实施统计调查各方面、各环节的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纳入每一位统计调查人员的责任范围。二是规范统计调查业务流程。严格按照统计条例的规定组织实施统计调查,按照制度规定的内容、范围、程序、方法、操作规程开展调查,严格依法搜集统计资料、依法审核统计资料、依法加工汇总统计资料,提高统计调查的科学性、规范性和统一性,从源头保障数据质量。三是加强数据质量控制。制定《哈尔滨市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制度(试行)》,建立了涵盖数据采集、审核、统计制度执行、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等方面的统计数据质量管理体系,采取区县、市局分级核查的方式,对全市“四上”单位开展了数据质量核查工作,不断夯实源头数据质量。四是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为切实加强统计执法监督,及时发现和查处统计违法行为,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制发《哈尔滨市统计局2022年度“双随机”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方案》,根据方案规定的时间和工作安排,有序组织推动全市统计系统结合实际开展本地区统计执法检查,对于有数据质量问题的企业,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处理。
三、强化统计监督,多角度营造良好统计生态
坚持将统计监督作为推动统计工作发展的重要手段,建立系统完整、协同高效、约束有力的统计监督体系,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积极营造良好统计生态,为统计工作服务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一是建立完善防惩制度机制。在抓好哈尔滨市《意见》《办法》《规定》实施方案等一系列配套措施的贯彻落实基础上,建立完善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和问责制,统计违纪违法案件移送制度,区县(市)参照市级同步建立相应制度,压紧压实全领域、全周期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五种责任”;积极推动统计督察与巡察督察、审计督察的统筹衔接,相继建立了《关于市委巡察机构与市统计局建立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关于加强统计监督与审计监督工作协作的办法》,通过监督会商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达到信息互通、线索移送、成果共享,形成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合力。二是扎实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制定《哈尔滨市统计局坚决防范和严肃整治工作中弄虚作假问题实施方案》《哈尔滨市统计局工作中弄虚作假问题排查工作方案》《哈尔滨市统计局关于工作中弄虚作假问题集中整治专项工作方案》,梳理形成市统计局严肃整治工作中弄虚作假问题自查清单和整改工作台账,通过对全市统计领域排查出弄虚作假问题的集中整改,形成了“不敢造假、不能造假、不想造假”的良好统计生态。三是有效发挥监督职能。在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实施方案》基础上,建立了《哈尔滨市干部监督联席会议制度实施细则》,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坚决实行“一票否决制”,将统计监督职能纳入政治生态建设成效考核。坚决把独立行使统计职权作为依法治统的“硬杠杠”“硬标准”贯彻始终,全面清理纠正违反统计法精神的文件和做法,建立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严格落实统计局主要负责人双重管理制度。强化统计工作指导,制定《哈尔滨市统计工作业务指导包保联系制度》,成立检查督导组,加强对各区县(市)统计法治建设、统计业务开展、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指导,切实解决基层统计工作实际问题。四是积极营造良好统计氛围。积极推动统计法及《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等统计工作重要文件进党校。结合“八五”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利用统计报表布置会、专业培训会,对18个区县(市)和有关部门积极组织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和业务培训,强化了各区县(市)、有关部门依法统计、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充分利用统计开放日、统计法宣传月等重要时间节点,大力普及宣传统计法律法规知识,进一步扩大统计法律法规的社会知晓度和影响力,着力营造学法、尊法、用法的浓厚社会氛围。
新时代是奋斗者的时代,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奋发有为、只争朝夕、勇创一流,全面加强统计法治建设,有效履行统计监督职责,加快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贡献统计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