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发〔2020〕22号)要求,黑龙江省统计局编制本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其他事项六个部分。本报告在黑龙江统计局网站(tjj.hlj.gov.cn)上公布,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0年,黑龙江省统计局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部署要求,持续推进政务信息公开规范化管理,完善信息发布机制,加强信息发布平台一体化建设,加大统计数据发布和解读力度,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和政务服务能力建设明显提升。
(一)多渠道主动公开信息,提高数据发布解读力度。
及时发布全省2020年前三个季度经济运行情况,包括疫情防控、财政民生支出和政府政策支撑等民众关心关注的相关数据,省主要媒体进行了重点报道,多家新闻媒体以图表方式对经济数据进行了发布解读。及时发布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平均工资等数据;发布聚焦社会关注热点焦点问题的统计分析,提升统计公开透明的广度和深度;完成信息化、智能化统计信息平台建设,为社会各界准确了解把握经济形势提供丰富的数据信息。编印发放《黑龙江统计年鉴—2019》《黑龙统计提要2020》和《黑龙江数据要情手册(2020)》《黑龙江统计月报》等统计资料,根据全省经济发展和形势变化对相关指标进行了调整,及时反映月度和年度数据变化,更好满足各方所需,为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提供参考依据。及时发布《2019年黑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报从十二个方面展示了我省国民经济社会事业的发展状况和取得成就。
(二)多形式开展人口普查和统计法治宣传,提高统计工作透明度。
成功举办以“大国点名 没你不行”为主题的黑龙江省第十一届“中国统计开放日”暨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宣传月启动仪式。活动现场通过摆放宣传展板、悬挂宣传横幅、利用大屏幕循环播放人口普查宣传片、设立咨询服务台发放人口普查宣传画、一封信等形式,向群众宣传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目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在黑龙江日报、省电视台、人民网、今日头条等媒体刊发《致住户一封信》《人普答记者问》《人口普查鼓励自主填报》等宣传稿件,详细介绍了人口普查时间节点、填报方式等。在哈尔滨市铁路小学开展“人普进校园”省级示范活动,并通过主流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加大人口普查宣传力度,全面展示我省人口普查工作的进展和动态。
为全面弘扬宪法精神,深入推进依法治统,12月,在哈尔滨举办大型普法宣传活动。通过图片展览、发放宣传品、现场解答群众疑问等形式,向社会公众宣传介绍我省统计改革和法治建设成果,提高公民的宪法和统计法律意识,拓宽统计普法宣传领域,营造浓厚的学法氛围,对统计法治建设、动员群众积极配合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
(三)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与政府服务深度融合。
依法依规处理依申请公开,提高保障答复质量和效率,受理过程中注重与申请人的沟通,明确数据出口,设置专人答复,确保答复时效性。截至2020年12月底,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93件。申请的信息内容大部分集中于我省人口就业、投入产出、城镇化率、R&D经费支出等数据,均已按时答复。主动公开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投入产出表编制、公众安全感和生态环境满意度调查、执法证考试等重点工作。及时公开部门调查项目目录、部门预算及有关情况说明、预决算公开管理办法、部门决算及有关情况说明等。
优化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流程,减少审批环节,涉外统计调查资格认定行政许可事项原审批流程由四个审批环节调整为三个,企业在申办过程中更加快捷,最大限度利企便民。压缩办理时限,将涉外统计调查资格认定法定办理时限由20个工作日缩短至6个工作日,压缩比例达到70%。我局在黑龙江省政务服务网原有的3项行政许可事项的基础上,增加政务服务事项22项,其中行政许可事项2项、行政奖励事项7项、公共服务事项13项,网办率达到100%。
(四)优化平台建设,充分发挥网络平台政务信息公开阵地作用。
认真贯彻落实“五公开”要求,通过我局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包括机构职能、法律法规、部门文件和统计数据等。在省政府网站发布信息177条,局外网加载信息600余条、及时在外网公示栏里向社会发布《黑龙江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课题研究招标公告》《黑龙江省统计局关于修订2018—2019年季度地区生产总值的公告》等公告。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分别向国家统计局互联互通业务平台和内部信息网报送工作信息50余篇、动态信息50余条,向省委省政府网站及信息处报送信息100余篇,向省委深改组上报深化统计改革信息近30篇,信息上报数量、质量和被采用数量取得了较大提升。
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标准化信息化管理,逐项对照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全面优化政府网站栏目设置,重新开设方便实用的政务信息公开专区,提供政府信息查询、信息公开申请、热点回应等服务。设立“执法证公示”“经济普查工作信息”等专栏,及时发布统计执法和经济普查工作相关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1 |
1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11 |
-4 |
7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7 |
375.56万元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95 |
0 |
0 |
0 |
0 |
0 |
95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69 |
0 |
0 |
0 |
0 |
0 |
69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24 |
0 |
0 |
0 |
0 |
0 |
24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93 |
0 |
0 |
0 |
0 |
0 |
93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2 |
0 |
0 |
0 |
0 |
0 |
2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20年,我局在提供统计工作透明度,推进政务信息公开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距离标准化建设还存在差距。下一步,我局将通过以下几方面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加大统计数据发布解读的力度,加强体现我省高质量发展、乡村振兴等重点工作的统计分析。二是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加强统计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标准化建设,优化统计信息和政务服务网的功能,完善统计信息查询平台。三是丰富政务信息公开内容,把社会群众关心的政策信息、热点问题作为政务公开主要内容。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2020年,我局共收到人大和政协提案4项,涉及我省林业碳汇发展、金融生态县创建、民营经济中小企业统计、民营企业技术创新等内容,均按照要求及时办理并在网站进行了公开。
(二)实施统计执法和行政处罚信息公开。主动公开我省统计局系统执法人员信息,对齐齐哈尔、伊春、大兴安岭等80家企业进行了“双随机”抽查。对2019年查处的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统计资料的7家企业在信用黑龙江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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