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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黑龙江省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日期:2022-01-26 09:0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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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编制本年度报告,现予以公布。本报告所列统计数据的期限自202111日起至202112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从黑龙江省统计局网站(http://tjj.hlj.gov.cn/)下载。

2021年,黑龙江省统计局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安排部署,严格执行《条例》相关规定,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推进政务公开平台标准化建设,在统计重点工作、统计执法信息、统计数据发布等方面更好地服务社会公众,提升政府统计工作透明度。

一、总体情况

增强政府信息管理质效。主动公开方面,在黑龙江省统计局网站加载工作动态、文件通知等信息853余条。做好新闻发布工作,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与黑龙江日报、黑龙江广播电台、东北网媒体合作等形式,发布黑龙江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黑龙江省宏观经济运行情况等,及时反映经济社会运行中的新发展、新变化。在统计网站发布统计年鉴、月度数据、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结果、2020年分行业和分地区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情况等,编印发放《黑龙江统计年鉴》《黑龙统计提要》《黑龙江统计月报》等统计资料,坚持统计信息公开透明、加强数据分析解读共享,充分满足各方统计数据需求。依申请公开方面,截至202112月底,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79件,热点问题回应218件。

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规范化标准化水平,完善“机构职能”栏目,补充办公时间、办公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拓宽民众获取信息平台,通过电话咨询、网站“公众参与决策平台”栏目、依申请公开等渠道,为民众提供统计信息咨询服务。完善政府服务平台建设,成立推进政务服务能力建设专班,对标先进省份,做好政务服务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录入督办、审核规范、质量提升等工作。

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人事信息公开,按照程序对统计调查中心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发布2020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公示。执法检查信息公开,发布黑龙江省统计局关于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法治政府建设取得的新成效;六批次公布2021年抽查事项、抽取过程和被检单位名单,公开统计执法人员信息。预决算及采购信息公开,依托省统计局门户网站公开2021年部门预算和2020年部门决算以及有关情况说明,发布黑龙江省统计局预决算公开管理办法;通过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及时公开政府采购项目信息等。

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机制。严格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三级审查制度,加强文字审核,规范信息发布流程。为有效预防重大统计新闻舆论事件,制定《黑龙江省统计局统计舆情监测工作方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开展已公开信息自查自评工作,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6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9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77

0

0

0

0

0

77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49

0

0

0

0

0

49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4

0

0

0

0

0

24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

0

0

0

0

0

3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2

0

0

0

0

0

2

(七)总计

78

0

0

0

0

0

78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1

0

0

0

0

0

1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省统计局持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提升了政府信息公开水平和时效。但是也需要提高应对舆情的能力,进一步拓宽公开渠道,创新政务公开方式。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如下措施。

1.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提高回应的及时性和有效性。加强统计数据解读和预期引导。密切关注舆情走势,建立特殊情况快速处理工作机制,各单位明确分工,压实责任,提高应对重大突发新闻舆论事件的能力。

2.切实发挥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网络意识形态宣传作用,不断加大统计法治工作宣传力度。促进新媒体与传统媒体协同发展,积极传播党和政府声音,牢牢把握舆论主动权,助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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