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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9-19 10:31:00
  • 黑龙江省统计局关于《黑龙江省统计局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黑龙江省统计局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黑龙江省统计局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的解读

黑龙江省统计局关于《黑龙江省统计局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黑龙江省统计局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黑龙江省统计局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的解读

日期:2022-09-19 10:31 来源:nu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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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统计局按照省司法厅《关于全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制定了《黑龙江省统计局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黑龙江省统计局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黑龙江省统计局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以下简称“三张清单”)。由于黑龙江省统计局行政权力中没有行政强制事项,因此无需制定《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三张清单”对不予行政处罚、从轻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情形、依据以及配套监管措施进行了明确。

一、适用条件

包容审慎机制,是指全省各级统计机构在开展的执法活动中发现当事人存在统计违法行为,经初步认定属于“三张清单”所列情形,决定对当事人不予、从轻、减轻行政处罚的机制。

1.“三张清单”制定的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编制“三张清单”。

2.相关概念的准确把握

不予处罚是指因法定原因对特定违法行为不给予行政处罚。

从轻处罚是指在依法可选择的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内,适用较轻、较少的处罚种类或者较低的处罚幅度。其中,罚款的数额应当在从最低限到最高限这一幅度中较低的部分。

减轻处罚是指适用法定行政处罚最低限度以下的处罚种类或处罚幅度。包括在违法行为应当受到的一种或者几种处罚种类之外选择更轻的处罚种类,或者在应当并处时不并处;也包括在法定最低罚款限值以下确定罚款数额。

二、适用程序

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应当充分体现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包容审慎原则,各级统计机构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对当事人违法行为是否属于“三张清单”内容进行审核,发现当事人违法行为属于“三张清单”内容、适用包容审慎原则的,应当在告知当事人行政处罚内容时载明对其不予、从轻、减轻行政处罚的理由和依据。

三、“三张清单”适用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1.“三张清单”可以作为行政处罚裁量说理的内容,不得直接作为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

2.“三张清单”未列明的违法行为,符合法定不予处罚条件的,不得给予处罚。

3.当事人有“三张清单”所列轻微违法行为,同时又存在从重处罚情节的,不适用不予处罚。

4.当事人有“三张清单”所列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后又实施该违法行为的,不再适用不予处罚。

5.《不予处罚事项清单》所列违法行为,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先行责令改正,责令改正后当事人及时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对于轻微违法行为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实际危害后果和不良社会影响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改正后当事人未及时改正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6.适用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案件,案卷材料中应有从轻或减轻的证据材料;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要写明从轻或减轻处罚的理由与依据,切实做到处罚法定、过罚相当。

 

黑龙江省统计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统计局 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黑龙江省统计局 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黑龙江省统计局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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