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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综合协调、督察督办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联络接待和资源节约等事务工作。

(二)执法监督处。组织实施对全省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重大统计违法行为,预防和查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受理、办理、督办统计违法举报,指导监督各地统计执法检查工作。起草全省地方统计法规、省政府规章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统计普法宣传。负责涉外调查资格认定及项目审批。

(三)统计设计管理处。拟订统计制度方法改革规划和方案;组织开展统计指标体系、调查方法改革研究;组织实施国家、省统计报表制度,执行国家统计标准;监督检查统计制度、统计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依法管理、审批或备案统计调查项目;指导部门统计工作和统计基层基础业务建设。

(四)综合处。组织实施全省综合统计调查制度,提供有关统计数据。对全省经济、社会、科技运行状况进行调查研究、分析和监测,提供咨询建议。编辑《黑龙江统计年鉴》等资料性书籍。承担新闻宣传工作。负责管理和对外发布统计信息。组织指导全省统计系统宏观经济分析研究。

(五)核算处。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核算全省和各市(地)地区生产总值。组织开展投入产出调查。负责全省投入产出、资金流量(实物交易部分)、资产负债核算工作。编制经济循环账户,进行总供给与总需求的测算。整理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开展分析研究。参与省直各部门和各市(地)目标考核工作。

(六)服务业处。组织实施全省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综合整理部门服务业统计资料。提供有关统计数据,对有关专业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七)工业处。组织实施全省工业企业统计调查制度。开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统计。提供有关统计数据,对有关专业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八)能源处。组织实施全省能源统计制度。组织实施对省直各部门、各市(地)及主要能耗行业节能和重点能耗企业能源使用、节约及资源循环利用状况的统计监测。负责环境综合调查统计。提供有关统计数据,对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指导和协调行业能源统计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九)投资处。组织实施全省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业、建筑业企业的统计调查制度。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探、居民住宅、公用事业等统计数据。对有关专业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十)贸易外经处。组织实施全省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商品市场运行状况调查制度,综合整理和提供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统计数据。提供有关统计数据,对有关专业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十一)人口和就业处(社科文处)。组织实施全省人口、劳动工资、科技、文化和妇女儿童统计调查制度,综合整理社会、科技等有关部门统计资料。提供有关统计数据,对有关专业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十二)农村处。组织实施全省农村统计调查制度和城市社会经济发展基本情况调查,对县域经济社会发展进行监测。提供有关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十三)人事处(离退休干部工作处)。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和离退休干部工作。协助各市(地)党委管理统计局局长、副局长。负责全省统计系统先进表彰工作。

(十四)财务处。承担全省县级以上政府统计部门由中央和省级拨付各项经费的相关管理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管理,指导政府采购,开展各项内部审计。指导系统内会计基础工作。

(十五)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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